#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报复杀人# 云南玉溪出现了一个很有争议的案子,事情是这样的:
男子强奸了自己的大嫂,被判强奸罪服刑9年,出狱后持刀报复大嫂,正好一个叫刘铭富的看到了,于是见义勇为与其搏斗,结果不幸被男子杀害。男子杀人潜逃,20年后被抓。
有争议的点在于:
1.该男子最终被判死缓,检察院和被害人家属都没有提出抗诉,男子本人提出上诉了。
这名男子有犯罪前科,强奸服刑出狱后意图报复杀害大嫂,虽然杀嫂未成,但是杀害了一个见义勇为的路人。杀人后畏罪潜逃20年。
以上的情节没有一个是可以酌情从轻的,这样的犯罪情节居然还是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,这样的人渣还留着做什么?明显是无法改造的,难道不担心下次出狱后继续报复杀人吗?
这个案子尽管检察院和被害人家属都没有提起抗诉,但是法院自身是有审判监督程序的,如果确实判的有问题,依然可以通过自查自纠的方式予以改判。
2.被害人家属在清楚男子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,选择很”务实“的起诉了大嫂,索赔132万元。大嫂其实也是被害人,不仅被强奸过,还差点被报复杀害了,她有赔偿义务吗?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83条的规定,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,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,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。没有侵权人、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,受害人请求补偿的,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。
被害人家属确实可以起诉大嫂,因为大嫂确实因为见义勇为的行为受益了,从这个角度而言,她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,所以132万元的数额显然太高了,不现实,补偿十几万还是有可能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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