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宜宾父子俩被群殴还手遭拘,起诉警方“互殴”认定错误要求撤销处罚。
刚刚打开新闻,看到“四川”二字,以为还是火车上的那个“互殴”事件,仔细一看,并不是,是四川发生的另一起“互殴”事件,性质有点相同。
具体案件是,周登建、周世淅父子与案外人陈某、章某、刘某因挪车一事发生口角,陈某等3人结伙对周世淅、周登建进行殴打,周世淅、周登建还击,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。警方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决定对周登建、周世淅父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天、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。
也就是说,是陈某等3人先动手殴打周家父子,而周家父子是还击,也可以认为是防卫。如果不是遭到攻击,他们就不需要进行防卫。退一步讲,就算是还手,也是被动之下的无奈还手,怎么变成“互殴”了呢?
四川连续发生两起“防卫”变“互殴”事件,这就需要好好关注一下了。因为,周家父子纵然还击力度大一些,甚至事态快要结束时,又向上冲,也是受到攻击后的一种本能反应,责任应当在陈某等3人,而不能“各打五十大板”。